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管理区石钱区块探评井转采地面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管理区石钱区块探评井转采地面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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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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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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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五马场哈萨克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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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最高日产量5.56×104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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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油气集输工程 (1)新建石钱3、石钱303、石钱5、石钱201H、石钱302H等5口采气井,主要完成5口气井的标准化工艺安装。 (2)新建单井集输管线4.225km。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通信、仪表自控、建筑结构、防腐、消防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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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工程投资为7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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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新建采气井场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流程,井口天然气通过采气树的两级节流阀节流降压后通过新建采气管线输至下游站场。井口预留甲醇注入口,必要时采用移动式甲醇注入装置进行注醇防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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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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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该工程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其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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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本工程新建5座采气井场,天然气含量较少(小于0.1t),远少于50t,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井口预留甲醇注入口,必要时采用移动式甲醇注入装置进行注醇防冻。井口不设置甲醇储存设施,甲醇仅用作解堵,实际存在量少于50t,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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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管理区石钱区块探评井转采地面配套项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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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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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志丽、朱凯扬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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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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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 宇、宋 伟、胡志丽、于冬水、朱凯扬、胡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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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 伟、于冬水、朱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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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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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 宇、胡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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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核实采气井场周边区域布置的符合性,新建采气管线路由走向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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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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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4.11.7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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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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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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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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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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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拟建井场区域位置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