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孜109井集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孜109井集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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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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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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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工程 |
项目地点 |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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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本工程新建博孜109井井场1座(Class1500 22Cr加热型井场),试采产气规模为20×104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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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油气集输工程 (1)采气井场 本工程新建博孜109井井场1座(Class1500 22Cr 加热型井场),井场设有100kW空气源热泵橇1座,试采产气规模为20×104m3/d。 (2)集输管线 新建博孜109井场至博孜108井场采气管道1条,采气管道采用22Cr双相不锈钢,规格为Φ89×4mm,长度3.7km,设计压力为22.0MPa。 2)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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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建设总投资1026.71万元(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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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气工艺、天然气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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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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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触电、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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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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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博孜109井集输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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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春雨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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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春雨、胡彦超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陈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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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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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张春雨、冯超、胡彦超、于冬水、宋伟、胡志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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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于冬水、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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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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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张春雨、胡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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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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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4年7月30日~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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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8月19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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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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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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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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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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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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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博孜109井拟建现场图
现场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