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2024年第二批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产能建设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2024年第二批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产能建设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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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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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气开采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工程 |
项目地点 |
内蒙古乌审旗、鄂托克旗 |
建设规模 |
部署产能8.6×108m3/a,新建采气井229口,其中直井217口、水平井12口,新建井场70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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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本工程为新、扩建工程,本工程总投资为193758万元,其中地面工程总投资为17509.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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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钻井工艺、井下作业工艺、采气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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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危险度、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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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本工程涉及到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井喷、火灾、爆炸、井喷、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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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本工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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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2024年第二批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产能建设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建设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设项目依据设计方案建成后,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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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佟海波、冯超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王凤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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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佟海波、宋伟、胡志丽、于冬水、宋婷婷、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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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胡志丽、于冬水、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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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徐建庆、金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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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佟海波、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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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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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5年1月14日~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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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3月21日 |
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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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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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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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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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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