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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博孜10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工程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博孜10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工程安全预评价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工程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

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采气井1口,利旧老井1口,新建采气管道2.93km,最大日产气量为19.5×104m3/d,产油量63t/d。

评价范围

1)油气集输工程

(1)采气井场

新建博孜1002井1座,利旧老井(博孜10井)1口。

(2)集输管道

新建博孜1002井至博孜1JS接入阀室管线1条。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仪表及控制系统、通信及安防、防腐保温、消防、暖通、道路、建(构)筑物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项目投资

本项目地面工程投资为1149万元。

主要工艺

采气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分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重大危险源

本工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博孜10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试采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佟海波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佟海波、宋婷婷

评价报告审核人

陈宇

过程控制负责人

何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宋婷婷、宋伟、胡志丽、于冬水、张春雨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宋婷婷、宋伟、于冬水、胡志丽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无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佟海波、刘翠翠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工作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28日

现场勘查时间

2025.8.25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10.20

封皮(盖章)

评价报告目录


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表

现场勘察照片


博孜10井


博孜1002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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