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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克拉苏气田大北12-大北13区块巴什基奇克组-巴西改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压舱石工程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克拉苏气田大北12-大北13区块巴什基奇克组-巴西改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压舱石工程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

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建设规模

新建采气单井1座(DB13-6),新建气举排水井2座(DB12-2X、DB12-3X),新建1座电泵排水井井场(DB12-1X),改建老井2座(DB1205、DB1206老井);扩建大北11集气站1座,新建大北12集气增压站1座;新建光伏电站1座,本工程建成后,年产气规模16.01×108m3,年产油规模0.95×104t,

项目投资

项目工程总投资为99888万元。

主要工艺

采气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危险度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容器爆炸、灼烫及其他伤害。

重大危险源

无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克拉苏气田大北12-大北13区块巴什基奇克组-巴西改组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压舱石工程开发调整地面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佟海波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佟海波、潘菲菲

评价报告审核人

张春雨

过程控制负责人

何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佟海波、潘菲菲、宋  伟、胡志丽、于冬水、刘翠翠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宋  伟、胡志丽、于冬水、潘菲菲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无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佟海波、刘翠翠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现场勘查时间

2025年8月27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3月30日

封皮(盖章)

 

评价报告目录

 

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表

 

现场勘察照片

 

图1  DB13-6井场现场勘察照片

  

图2  井场现场勘察照片(左为DB12-1X、DB12-3X)

  

图3  大北11集气站现场图

  

图4  大北12集气增压站所在区域位置现场图

图5  现场勘察人员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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