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16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16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1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16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评价类别: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
建设规模:本工程产能为3.5×108m3/a
项目投资:19611万元
主要工艺:采气工艺
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评价法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压刺伤、中毒和窒息等
重大危险源:通过辨识,本工程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16年产能建设工程方案中站场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采用了成熟的工艺技术。产能建设工程方案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产能建设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王鑫
技术负责人:时亮
过程控制人:黄雅婷
评价报告编制人:王鑫、张春雨
评价报告审核人:吴恩成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工作的评价师:王鑫、佟海波、张春雨、杨志勇、金海霞、周立娟 、马矿召、黄雅婷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时亮、周立娟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徐建庆、张春华、沙启跃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佟海波、张春雨、杨志勇、金海霞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现场资料搜集、现场检查机调研
现场勘察时间:2016年3月15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