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动力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动力厂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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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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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化学品、化学原料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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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 |
项目地点 |
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化工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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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污水处理、供汽、循环水等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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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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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车辆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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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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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大庆炼化公司动力厂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大庆炼化公司、动力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各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的专业学历符合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3)动力厂所设计的工艺未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4)动力厂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氯、氨气、硫化氢、燃料气(主要成分甲烷)及污水中含有微量的丙烯腈、氢氰酸等。动力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符合要求。 5)大庆炼化公司已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且应急能力符合要求, 6)大庆炼化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企业在延期前,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7)大庆炼化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没有使用国家淘汰严禁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8)动力厂共存在4项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评价单位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动力厂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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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刘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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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宇、刘树文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佟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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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全知、刘树文、朴松哲、辛衍刚、刘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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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辛衍刚、刘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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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史一君、倪冬、李成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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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宇、刘志娟、辛衍刚、史一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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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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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18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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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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