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一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一厂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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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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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化学品、化学原料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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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 |
项目地点 |
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化工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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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裂解(裂化)工艺、加氢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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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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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车辆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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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常减压车间2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常减压车间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套ARGG车间100万吨/年ARGG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气体分馏车间3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气体分馏车间40万吨/年汽油醚化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汽柴油加氢车间1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汽柴油加氢车间17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整加氢车间35万吨/年重整加氢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整加氢车间10万吨/年苯抽提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整加氢车间苯抽提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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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次评价通过对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一厂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其它伤害等。本报告分别采用安全检查表、危险度、事故后果模拟等评价方法对安全管理单元、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内部安全生产条件(检验装置及仓储设施、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并针对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分析与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大庆炼化公司炼油一厂共有9套装置和1个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炼油一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储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未使用禁止使用的软管充装液化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并已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安全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相关管理。 2)大庆炼化公司、炼油一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各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的专业学历符合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3)炼油一厂100万吨/年ARGG装置涉及的催化(裂化)工艺,1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7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和35万吨/年重整加氢装置中的加氢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并且采用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符合要求。 4)炼油一厂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油、燃料气(甲烷)、石脑油、汽油、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丙烯、乙烷、甲醇、氢气、苯、甲苯等。炼油一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符合要求。 5)大庆炼化公司已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且应急能力符合要求, 6)大庆炼化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企业在延期前,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7)大庆炼化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没有使用国家淘汰严禁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8)炼油一厂共存在9项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评价单位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一厂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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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时亮、陈全知 |
技术负责人 |
刘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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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杜宇虹、陈全知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陈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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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志勇、朴松哲、杜宇虹、柴云峰、刘树文、辛衍刚、刘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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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辛衍刚、杜宇虹、柴云峰、刘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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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史一君、倪冬、李成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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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时亮、刘志娟、辛衍刚、倪冬、史一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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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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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19年6月17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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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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