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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处理装置利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处理装置利用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建设规模

大北处理站扩建1500×104m3/d集气装置,1500×104m3/d脱水装置(克拉处理厂成橇搬运)。

项目投资

4526.35万元

主要工艺

集输工艺、天然气处理工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预先危险性分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重大危险源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建成投产后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佟海波

技术负责人

朴松哲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佟海波、刘翠翠

评价报告审核人

王凤生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佟海波、刘翠翠、杨志勇、于冬水、杨岩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杨岩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徐建庆、朱永忠、沙启跃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佟海波、于冬水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现场勘查时间

20201126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41

现场勘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