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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21年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21年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地点

内蒙古乌审旗、鄂托克旗

建设规模

部署产能11.5×108m3/a,建井189口(直井137口、水平井52口)新建集气站1座,扩建集气站3新建集气支线14.1km新建采气管线155.45km

项目投资

23960.56万元

主要工艺

采气工艺、集气工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后果模拟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井喷、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等。

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2021年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建设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凤生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凤生陈宇

评价报告审核人

张春雨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雅婷、于冬水陈宇杨岩陈全知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杨岩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徐建庆朱永忠沙启跃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凤生、黄雅婷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现场勘查时间

202123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428

现场勘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