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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鸭山饶河经营部大通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鸭山饶河经营部大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鸭山销售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行业类别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建设性质

改建

项目地点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建设规模

1)本站新建非承重罐区1座,设置SF双层油罐3座,E92#汽油30m3×1、柴油30m3×2;新建成品防渗人孔操作井;所有工艺管线重新敷设,出油管线采用导静电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管线采用无缝钢管;卸油管线安装卸油防溢阀。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新建4孔成品卸油口箱1个。

2)检测合格后利旧螺栓球网架结构罩棚1座,水平投影面积为105m2

3)修复1座加油岛;利旧3台双枪单油品自吸泵加油机,汽油加油枪带油气回收功能;采用混凝土防渗加油机底座。

4)利旧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72.70㎡。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

5)新建紧急切断系统、罐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声光报警系统;完善防雷防静电系统。加油机所有通信线、电源线重新敷设。液位仪控制器利旧,更换3根探棒。电力增容。预留双层油罐及管线渗漏监测系统。

6)新建硬化地面约300㎡;新建围墙约30m,高2.2m;罐区地坪重新铺砖145㎡,新增地下水监测井。

7)水电暖相关专业配套设计。

中国石油黑龙江双鸭山饶河经营部大通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建成后,埋地30m3SF储罐3座(1汽2柴),总储量90m3,等级容量6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规定,该加油站的规模属于三级加油站。

项目投资

123万元

主要工艺

卸油及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加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量油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车辆伤害、中毒与窒息、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

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规范和本次安全评价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评价组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鸭山饶河经营部大通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结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杨兆军

技术负责人

时亮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兆军、于冬水

评价报告审核人

辛衍刚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杨兆军、黄雅婷、金海霞、于冬水、王凤生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

工程师

周立娟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杨兆军、于冬水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现场勘查时间

2019年11月20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11月26

现场勘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