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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兴安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兴安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行业类别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集医药制造业

建设性质

改建

项目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

建设规模

1)原罐区拆除并回填,移位新建承重罐区1座,设置FF双层油罐4台,E92#汽油30m³×1、E95#汽油30m³×1、柴油30m³×2;新建成品防渗人孔操作井;所有工艺管线重新敷设,出油管线采用导静电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管线采用20#无缝钢管;卸油管线安装卸油防溢阀。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新建5孔成品卸油口箱1个。

2)检测合格后利旧维修网架罩棚,投影面积为240㎡。除锈防腐;罩棚照明灯及应急灯利旧,重新敷设线路。

3)修复加油岛,配套防撞柱;利旧4台双枪单油品自吸泵加油机,汽油加油机为油气回收型;采用成品防渗加油机底座。

4)利旧维修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108.38㎡。备餐间门为乙级防火门。

5)新增双层油罐及管线渗漏监测系统,预留在线监测系统;新建紧急切断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完善防雷防静电系统;监控利旧;液位仪控制器利旧,更换探棒4根;非标配电箱整合。电锅炉单独配电,增加一个电表。

6)新建硬化地面350㎡;新增地下水监测井;新建实体围墙20m(H=2.2m)。

项目投资

企业自筹

主要工艺

卸油、储油、加油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雷击、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坍塌、中毒与窒息

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该加油站采取的安全设施全面、安全措施到位,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本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鹤岗销售分公司兴安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安全设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杨兆军

技术负责人

时亮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杨兆军、于冬水

评价报告审核人

辛衍刚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雅婷、于冬水、金海霞、王凤生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

工程师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杨兆军、于冬水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现场勘查时间

2019年9月20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4月3

现场勘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