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告分公司 向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告分公司向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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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鹤岗销告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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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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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改建工程 |
项目地点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光明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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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原址新建承重罐区一处,设30m3FF双层储罐5台、4台电脑税控加油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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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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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加油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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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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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雷击、触电、车辆伤害、坍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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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本工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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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鹤岗销售分公司向阳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安全设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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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杨兆军 |
技术负责人 |
时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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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兆军、于冬水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辛衍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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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雅婷、杨兆军、金海霞、于冬水、王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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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时亮、周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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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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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杨兆军、于冬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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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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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19年9月16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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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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