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有机液体存储系统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有机液体存储系统系统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
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建设性质 |
改造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且末县、轮台县、新和县、温宿县、沙雅县、叶城县境内。 |
|
建设规模 |
对13座储罐进行改造。 |
|||
项目投资 |
6970.81万元。 |
|||
主要工艺 |
采用大罐抽气烃蒸汽回收工艺,传统压缩机大罐抽气技术主要是将原油储罐或稳定轻烃储罐中挥发出的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成分进行收集、压缩,再送到天然气站处理或燃气加热炉,以达到节约能源、防止空气污染、实现原油密闭集输的目的。当大罐挥发气正压力高于呼吸阀启动压力,则挥发气将从呼吸阀溢出,大量的油品蒸汽散失于大气中,严重污染环境,并构成潜在的火灾危险,威胁岗位人员安全。使用大罐抽气装置对挥发气进行回收,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大罐挥发气外溢污染环境,还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减少生产系统的碳排放数量。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 |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等。 |
|||
重大危险源 |
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塔里木油田有机液体存储系统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建成投产后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佟海波、于冬水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陈宇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佟海波、于冬水、杨岩、陈全知、黄雅婷、贾洪涛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杨岩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沙启跃、徐建庆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佟海波、贾洪涛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20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
现场勘察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