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域)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域)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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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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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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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 |
项目地点 |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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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新建产能11×104t/a,新建井165口,注水井46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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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包括新建采油井119口,注水井46口。新建增压装置3座,新建脱水站1座,新建混烃厂2座,新建油气混输装置4座,改扩建站场5座;新建出油管线64km,新建外输管线21km,集输油管线5.2km,集气管线5.2km,干气管线43.2km,注水管线40.4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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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地面工程总投资22584.03万元(含税),其中工程费用15500.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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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钻井及井下作业工艺、采油工艺、油气集输工艺、伴生气处理工艺、注水工艺及采出水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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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分析法、作业条件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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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井喷、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腐蚀、静电危害、噪声危害、其它危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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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本工程新建增压装置、环二十一脱水站、环二十一脱混烃厂、混输装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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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甘肃区域)建设方案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的工艺方案和集输方案安全可行。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建成投产后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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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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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春雨、于冬水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佟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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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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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于冬水、杨岩、张春雨、胡志丽、王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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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 工程师 |
杨岩、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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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徐建庆、沙启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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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宇、于冬水、张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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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对新建采油井、注水井、新建增压装置、脱水站、混烃厂以及改扩建站场查看总体区域布置、平面布置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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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2.12.7~202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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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2年12月17日~2023年2月20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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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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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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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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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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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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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环62增
环65增
新建环二十一脱水站
环十四转
环十八转混烃厂
洪德集输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