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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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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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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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 |
项目地点 |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榆林市定边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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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3年部署产能15.0×104t/a,新建井227口,其中采油井171口,注水井56口。新建增压装置1座(吴56增),改扩建站场13座,新建出油管线75km,集油管线3.0km,集气管线2.76km,供气管线2.5km,新建注水管线69.31km,供水管线31km。新建1座一体化35kV变电站,新建41套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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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338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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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油工艺、油气集输工艺、采出水处理工艺、注水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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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事故树、作业条件分析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分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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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灼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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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本工程各新建、改扩建站场生产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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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方案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的工艺方案和集输方案安全可行。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建成投产后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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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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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佟海波、于冬水、胡志丽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王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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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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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杨岩、于冬水、黄雅婷、胡志丽、刘翠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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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杨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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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沙启跃、徐建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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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佟海波、刘翠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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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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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3年2月19日-2023年2月21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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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学19增 学三脱
学二脱 铁二联
学一联 学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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