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长春采油厂莫里青油田伊56-1区块7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公司长春采油厂莫里青油田伊56-1区块7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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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吉林油田公司长春采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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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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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项目地点 |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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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新建7口油井,新建阀组间(帮间)1座,设计单井日产油8.0t/d,建产能1.68×10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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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新建7口油井。单井罐井场改造:将2口单井罐生产井接入已建系统。新建阀组间(帮间)1座。新建集油掺水管线3.2km,其中酸酐固化高压玻璃钢管线1.3km,规格为DN50/65,酸酐固化高压玻璃钢管线1.7km,规格为DN40/50,无缝钢管0.2km,规格为D60×4/D76×4,设计压力5.5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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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地面总投资为292.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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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油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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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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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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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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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吉林油田公司长春采油厂莫里青油田伊56-1区块7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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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凤生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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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于冬水、胡志丽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佟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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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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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宇、于冬水、杨岩、胡志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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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 工程师 |
杨岩、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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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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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凤生、于冬水、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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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伊22-5-1平台、伊22-5-3平台、阀组间(帮间)区域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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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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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3年5月30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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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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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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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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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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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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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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