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吉拉克气田石炭系凝析气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吉拉克气田石炭系凝析气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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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塔里木油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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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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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工程 |
项目地点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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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本工程新建采气井1口,产气量10×104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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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油气集输工程 (1)采气井场 新建采气井场1座,主要设备包括;甲醇加注橇、电加热毯、手动点火放喷池; (2)集输管道 新建单井集输管道2km,管线规格为DN100,设计压力为6.4MPa,材质为柔性复合管。新建单井集输管道与吉牙线T接,输至LN631-1井,再输至2#集气站,最终输至桑南处理站。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仪表及控制系统、通信及监控、防腐保温、建(构)筑物、消防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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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总投资为10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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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气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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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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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该工程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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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本工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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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塔里木油田吉拉克气田石炭系凝析气藏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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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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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宋婷婷、冯超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张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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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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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冯超、宋婷婷、杨岩、胡志丽、于冬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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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婷婷、杨岩、于冬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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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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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宇、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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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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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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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4.6.2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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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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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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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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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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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新建LN59-3H气井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