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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克深1102井集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克深1102井集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建设规模

产气量30×104m3/d

评价范围

1)油气集输工程

1)新建克深1102井,采用电加热型井场,产气量30×104m3/d。井场设置井口区(采气树)、工艺装置区、设备间、甲醇加注橇、焚烧池。

2)新建克深1102井至克深506阀室采气管线1.144km,设计压力16MPa,管线规格为D89×5.0mm,管道材质为2205双相不锈钢。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通信、仪表自控、建筑结构、防腐、消防等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3)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项目投资

工程投资为1184.94万元

主要工艺

井口天然气通过采气树出口两级节流阀节流降压至12.2MPa-6.9℃,再经电磁加热器加热至22℃后通过新建采气管线输至下游克深506阀室。

井口设置超压安全阀,保证在关井失败的情况下能起跳放空,保证井场安全,放空量按井场全量放空设计,同时设焚烧池1座,采用手动点火。

井口两级节流阀后设置甲醇注入管线,降低水合物形成温度,防止管线冻堵。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灼烫、其他伤害(噪声、振动)。

重大危险源

本工程新建1座采气井场,经辨识,天然气含量少于50t井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克深1102井集输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张春雨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胡志丽李仲兰

评价报告审核人

王凤生

过程控制负责人

何金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张春雨、杨岩、于冬水、胡志丽李仲兰、胡彦超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杨岩于冬水、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张春雨、胡彦超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核实新建采气井场周边区域布置的符合性,新建采气管线路由走向是否合理。

工作时间

2024125日至20241016

现场勘查时间

2024.3.19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0.16

封皮(盖章)

评价报告目录



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表

现场勘察照片

新建井场区域位置图、项目负责人现场勘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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