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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安塞油田桥19、丹42等区产能建设项目(2025年油田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安塞油田桥19、丹42等区产能建设项目(2025年油田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工程

项目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境内

评价范围

第一采油厂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新建采油井37口、注水井25口,新建产能5.3×104t/a,新建小型油气混输装置4座,改扩建站场10座,新建出油管线41.2km,新建标准化井场16座,供注水管线48.1km,井区10kV线路23km,通信12/24芯架空敷设光缆50km,配套给排水、供配电、自动控制、通信等系统工程。

项目投资

工程投资8466.15万元

主要工艺

多井低产、滚动开发、规模建产和地形复杂的特点,推广应用高效集成装置,形成了“大井组—增压橇—联合站”的一级半/二级布站相结合的布站模式,主要采用以丛式井单管不加热集输为主体的工艺技术路线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井喷、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灼烫、其他伤害。

重大危险源

本工程主要建设为新建采油井场、注水井场以及改扩建油气站场,采油井场、注水井场不涉及较大储存危险化学品内容,改扩建站场改扩建设备中存在危险化学品储量很少,通过对该产能建设工程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可知,生产单元中危险化学品含量极少且不存在存储单元,故本工程新建站场及改扩建站场生产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安塞油田桥19、丹42等区产能建设项目(2025年油田产能建设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设项目依据设计方案建成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张春雨、胡志丽、朱凯扬

报告审核人

宋婷婷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宋伟、胡志丽、于冬水、朱凯扬、黄雅婷、张春雨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宋伟、于冬水、胡志丽、朱凯扬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徐建庆、金海霞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张春雨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新建采油井、注水井区域位置及周边环境影响,涉及改扩建站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周边区域布置是否合理,周边环境是否对本工程有影响。

工作时间

20241125日至2025414

现场勘查时间

2025.1.15-1.17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4.14

封皮(盖章)

评价报告目录

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表

现场勘察照片

项目负责人现场勘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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