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 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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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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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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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 |
项目地点 |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皮山县、和田地区墨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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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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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本次评价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各油气运维中心涉及的油气生产、集输工程、油气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注水工程,以及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道路、通信、暖通、自控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评价范围包括: 1)柯克亚油气运维中心、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和甫泽试采运维中心管辖的油气生产站场和设施,主要包括采气井场、集气站、脱水集气站、计量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气库等生产站场及油气水管线等; 2)与上述生产设施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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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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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油气开采工艺、油气集输工艺、油气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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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危险度、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事故树评价、事故后果模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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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灼烫、触电、高处坠落、其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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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柯克亚天然气处理厂(新站)的凝析油罐区和稳定轻烃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柯克亚天然气处理厂(新站)液化石油气罐区、柯克亚处理站(集输)内的原油罐区和泽普石油基地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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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评价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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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宇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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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宇、朱凯扬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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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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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宋伟、于冬水、胡志丽、朱凯扬、胡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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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宋伟、于冬水、朱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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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徐建庆、金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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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宇、胡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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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对站场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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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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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12月6~8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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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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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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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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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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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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