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459-5157101

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 > 信息公开 > 2023年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塔里木油田公司克拉苏气田大北13区块开发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塔里木油田公司克拉苏气田大北13区块开发地面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评价

行业类别

陆地石油和天气开采业

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建设规模

总井数10口,其中生产井6口(3口老井、3口新井),排水井2口(均为新井),注2口(均为新井)。2025年建成年产规模天然气5.45×108m3、凝析油0.12×104t,稳产7年(2025~2031年),预测期末累产天然气120.90×108m3、凝析油2.740.12×104t、水572.950.12×104t,期末天然气、凝析油采出程度均为40.30%

项目投资

地面工程总投资28381万元。

主要工艺

DB13-1工艺流程为:井流物经过油嘴节流至17.1~17.9MPa后,经简易孔板流量计计量后,气液混输至大北11集气站。

DB13-2工艺流程为:DB13-2为加热节流形井场,通过两级节流,一级节流至22MPa,温度为26.26,经一级加热至41℃,二级节流至16MPa,以30℃进行外输。

DB13-3工艺流程为:DB13-3为加热节流形井场,通过两级节流,一级节流至42MPa,温度为31.87,经一级加热至54℃,二级节流至16MPa,以30℃进行外输。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危险度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工程涉及到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它伤害等。

重大危险源

本工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塔里木油田公司克拉苏气田大北13区块开发地面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方案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宇

技术负责人

杨志勇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佟海波、于冬水

评价报告审核人

王凤生

过程控制负责人

宋婷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陈宇、于冬水、杨岩、黄雅婷、胡志丽、佟海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

工程师

杨岩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宇、佟海波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场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及调研

现场勘查时间

20231022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26

封皮(盖章)


评价报告目录

评价报告结论(盖章)

现场勘查记录表

现场勘察照片



上一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苏气田博孜9区块开发地面工程 安全预评价
下一篇: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建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