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16井集输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16井集输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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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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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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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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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本工程新建大北16井场1座,新建采气管线2.71km,建成产能20×104m3/d、凝析油1.71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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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1)油气集输工程 (1)采气井场 新建采气井场1座:大北16井,建成产能天然气20×104m3/d、凝析油1.71t/d。 (2)集输管线 新建采气管道:起点为大北16井,终点为DB1202井,管道长度2.71km,规格为DN80,设计压力20.0MPa,材质采用22Cr双相不锈钢管。 3)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设施 与本工程配套的供配电、仪表自控、通信、建(构)筑物、给排水、防腐保温、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4)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 涉及该工程的环保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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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总投资为981.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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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采气工艺、油气集输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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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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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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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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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16井集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其今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中进一步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确实保证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实现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建成投产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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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佟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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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刘翠翠、胡志丽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王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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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何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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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佟海波、李仲兰、杨岩、胡志丽、于冬水、刘翠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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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杨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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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沙启跃、徐建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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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张春雨、佟海波、于冬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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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拟建井场、管道区域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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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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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1月27日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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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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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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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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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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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拟建井场及管线区域位置现场照片
现场勘察人员合影 |